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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9号(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016年第89号(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365外贸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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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为准确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2017 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方案准确落地,现将核心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

信息技术产品:依据入世关税减让表修正案,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施首次降税,7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暂定税率:自 1 月 1 日起对 822 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7 月 1 日起,实施范围调整为 805 项。

2. 关税配额税率

小麦等 8 类商品继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执行 1% 的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的特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

根据相关贸易协定,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差异化税率:

  • 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 CEPA 项下的部分商品协定税率。
  • 维持不变: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

4. 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及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 213 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 50 项商品的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转版

2017 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并结合国内需求进行调整。调整后,2017 年税则税目总数为 8547 个。

二、配套服务及说明事项

为便利进出口企业正确申报,海关总署编制了相关参考资料:

  1. 《2016-2017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已发布,详情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2. 2017 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已发布,详情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7 年版)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 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
  4. 海关总署将就《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的相应调整内容另行公告。

以上资料仅供通关参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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