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方案准确落地,现将核心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
信息技术产品:依据入世关税减让表修正案,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施首次降税,7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暂定税率:自 1 月 1 日起对 822 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7 月 1 日起,实施范围调整为 805 项。
2. 关税配额税率
小麦等 8 类商品继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执行 1% 的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的特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
根据相关贸易协定,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差异化税率:
- 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 CEPA 项下的部分商品协定税率。
- 维持不变: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
4. 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及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 213 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 50 项商品的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转版
2017 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并结合国内需求进行调整。调整后,2017 年税则税目总数为 8547 个。
二、配套服务及说明事项
为便利进出口企业正确申报,海关总署编制了相关参考资料:
- 《2016-2017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已发布,详情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2017 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已发布,详情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7 年版)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 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
- 海关总署将就《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的相应调整内容另行公告。
以上资料仅供通关参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