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将铁路离岛旅客纳入海南免税购物政策适用范围的部署,进一步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购买流程
年满 16 周岁的铁路离岛旅客,可凭个人离岛车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海南离岛免税店(机场隔离区门店除外)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旅客离岛时,需持本人火车票、购物凭证及身份证件,前往海口火车站提货点提取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额度计算规则
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坐飞机与火车的免税购物额度实行合并计算,且总额不得超过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限额标准。
三、其他监管规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7 号公告及 2016 年第 7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 2017 年 1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