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四地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范围与证书类型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试点正式实施。纳入联网无纸化管理的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通关作业模式
试点期间,海关将通过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证书电子数据。采用无纸方式申报的,免予交验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进口及一般进出口业务
使用上述各类证书进口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可按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国家濒管办试点办事处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出口及再出口业务
申请人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出口或再出口业务的,仍须由海关在纸质证书第 9 栏进行逐项签注(含提单/空运单号、数量/单位、进出境口岸、日期、签名和公章),以便申请人依国际公约规定在境外使用。签注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非试点地区业务
试点地区以外的业务,申请人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领纸质证书,并在报关时向海关提交。
特殊情况处理
因审核需要、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凭纸质证书等原因,可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书。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涉及事项,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34 号)执行。
联系方式
全国海关咨询热线:12360
国家濒管办各试点办事处电话:
- 黑龙江省办事处:0451-82337347
- 福州办事处:0591-87854975
- 云南省办事处:0871-63101907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7 年 3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