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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

2017年第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 365外贸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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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四地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范围与证书类型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试点正式实施。纳入联网无纸化管理的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通关作业模式

试点期间,海关将通过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证书电子数据。采用无纸方式申报的,免予交验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进口及一般进出口业务

使用上述各类证书进口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可按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国家濒管办试点办事处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出口及再出口业务

申请人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出口或再出口业务的,仍须由海关在纸质证书第 9 栏进行逐项签注(含提单/空运单号、数量/单位、进出境口岸、日期、签名和公章),以便申请人依国际公约规定在境外使用。签注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非试点地区业务

试点地区以外的业务,申请人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领纸质证书,并在报关时向海关提交。

特殊情况处理

因审核需要、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凭纸质证书等原因,可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书。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涉及事项,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34 号)执行。

联系方式

全国海关咨询热线:12360

国家濒管办各试点办事处电话:

  • 黑龙江省办事处:0451-82337347
  • 福州办事处:0591-87854975
  • 云南省办事处:0871-63101907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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