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和废止部分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商品归类申报工作,依据 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进行调整与废止。
附件清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 年调整部分)》.doc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 年废止部分)》.doc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7 年 4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