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启动 2017 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为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 2017 年 4 月起,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目录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实施主体与范围
本次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执行。抽查范围涵盖附件所列商品品种,以及各地机构结合辖区特点自主确定的商品(具体名单及时间由各地另行通告)。
抽查地点安排
进口商品抽查将在进口口岸、到达站及收用货单位所在地进行;出口商品抽查则覆盖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及出口商品集散地。
附件:2017 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品品种和要素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