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所述旅客不包含短期多次往来旅客及未满 16 周岁人员。
进境居民旅客享有每人 8000 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含境外购买 5000 元及口岸免税店购买 3000 元,且物品需属自用合理数量)。若携带物品超出免税限额但仍属自用,经海关核准后可纳税进境。

完税价格判定规则
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对于表中未列明的物品,将参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进行核定。

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时,需按实际交易价格申报:
实际价格显著偏离标准
- 实际购买价格达到《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 2 倍以上的物品;
- 实际购买价格仅为《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 1/2 及以下的物品。
在此类情况下,进境旅客须向海关提供销售方开具的真实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尤其是促销打折商品,以便在进境申报时作为价格证明。
税率查询与适用
各类物品的适用税率同样收录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旅客可据此查阅。

以下为常见出境购物品类的税率参考:

注:根据财政部规定,完税价格在每毫升(克)10 元或每片(张)15 元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界定为高档化妆品,税率为 60%;一般化妆品税率为 30%。
通关重要提示
携带物品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时,请务必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