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地址变更需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变更吗?
问:企业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因租赁合同到期导致地址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名称、性质、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注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前往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征免税证明》过期后能否延期?
问:因人员交接问题,未能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通关,现证明已过期,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还是必须重新申请?
答:必须重新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届满仍未使用的,其效力自动终止。若需对该证明所列货物进行减免税进出口,应重新向海关提出申请。
注:办理延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鉴于贵司证明已过有效期,无法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来料加工保税料件能否与国内料件串换?
问:承接外单进行来料加工生产棉 T 恤,因工艺问题导致进口料件印花效果不理想,拟采购国内料件进行串换使用,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专料专用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严禁串换。
四、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需准备哪些材料?
问:发现其他公司利用我司专利出口货物,若想申请海关扣留该批货物,需提交哪些材料?是否必须提供确凿证据?
答:需提供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提交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