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改革核心举措
正式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机构职能调整
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配套执行标准
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规定执行。
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