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报送截止日(6 月 30 日)已过,尚未完成报送的企业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 221 号令),报关单位须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逾期报送解决方案
7 月 1 日后,未报送企业仍可通过网络补报,但必须携带逾期书面说明材料,前往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人工确认。具体处理流程视逾期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逾期提交
- 按要求补报年报(流程与正常报送一致);
- 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
- 接受注册地海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海关事务高级经理的约谈,并完成年报信息的人工确认。
情况二:7 月 31 日以后逾期提交
此时企业通关权限已被锁定,海关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恢复流程如下:
- 按要求补报年报(流程与正常报送一致);
- 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
- 接受注册地海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海关事务高级经理的约谈;
- 完成年报信息人工确认后,海关将恢复受理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请相关企业尽快完成补报及确认手续,并务必在明年 6 月 30 日前按规定完成年报,以避免因逾期导致通关受限或面临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