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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后,这些进出口新规要注意

7月后,这些进出口新规要注意 365外贸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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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不少,挑出几个进出口企业必须关注的: 一、专票认证期限延长 1.2017年7月1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或勾选确认期限由180天改为360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多项进出口新政正式实施。以下为外贸及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政策调整汇总:

一、专票认证期限延长至 360 天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或勾选确认期限,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采集比对期限,均由 180 天延长至 360 天。

注意事项:

  • 新旧衔接:2017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开具的票据,仍按原 180 天期限执行。
  • 退税建议:尽管期限延长,出口企业(尤其是退税类别为三、四类的外贸企业)仍应尽早认证。因正式申报退税需依赖进货专票的稽核比对信息(通常耗时 2-3 个月),提前认证可加速退税流程。
  • 操作细节:
    • 扫描认证:须在开票日期起 360 天内完成。
    • 勾选确认: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 A、B、C 类企业。若发票开具日至纳税申报月份次月申报期首日未超 360 天,可在该申报期截止日前完成勾选并抵扣。

二、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出口退税率下调

根据财税〔2017〕37 号文附件 2,389 种农产品及农用机械的出口退税率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由 13% 调整为 11%。为确保平稳过渡,政策设定了执行缓冲期:

1. 外贸企业执行标准

  • 按 13% 退税: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口,且购进时取得 13% 税率专用发票(6 月 30 日前开具)。
  • 按 11% 退税:
    • 201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口的所有货物;
    • 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口,但购进时取得的是 11% 税率专用发票(7 月 1 日后开具);
    • 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口,但购进发票为 6 月 30 日前开具的 13% 专票,却未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出口的。

2. 生产企业执行标准

  • 按 13% 退税: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口的货物。
  • 按 11% 退税:201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口的货物。

提示:企业应抓紧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货物出口,以争取适用 13% 的较高退税率。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范及尼日利亚出口新规

1. 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要求

国税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重申: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针对出口企业常见疑问,明确如下:

  • 向国外客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开具用于出口退税的普通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上述群体本身无国内税号,不属于强制填写范围。

2. 尼日利亚出口货物提单新规

据赫伯罗特官网通知,尼日利亚政府规定:所有出口至尼日利亚的货物,其提单上必须标注 NXP 号码。涉及该航线的外贸企业及货代需密切关注此要求,确保单证合规。

尼日利亚官方公告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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