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制动主缸”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受理了上海三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交的“制动主缸”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
实施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若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发生变更,进而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裁定将自动失效。
附件:2017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