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报关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海关注册登记是否需同步变更?
答: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报关企业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企业应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2、加工贸易手册执行完毕后,剩余料件能否自行处理?
答:不可自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
3、进口茶叶经第三国分装后入境,原产地是否发生改变?
答:若仅进行分装包装,原产地不发生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五条,在确定货物是否完全获得时,以下微小加工或处理不予考虑:
- 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 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 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因此,若在越南仅进行为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处理,货物原产地仍认定为斯里兰卡。
4、出口合同报价含预估关税、保险及运费,完税价格是否等同于该报价?
答:不完全等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构成。但需注意,若报价中包含出口关税税额,该部分金额应当予以扣除,不计入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