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佳脱脂奶粉”原产地行政裁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75 号),海关已受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裁定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动,导致原行政裁定效力受影响的,该裁定将自动失效。
附件:2017 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 年 7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