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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包税”的税务风险评析

进口“包税”的税务风险评析 365外贸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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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对于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依法缴纳增值税和预提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在具体的操作中往往由境内的付款方代扣代缴。但一些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希望境内进口方“包税”,也就是非居民企业获

非居民企业“包税”条款的税务风险解析

依据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依法缴纳增值税和预提企业所得税的义务,通常由境内付款方代扣代缴。然而,部分境外非居民企业要求境内进口方承担税款,即约定“包税”条款以确保其获得净额收入。此类合同条款不仅可能引发海关估价风险,亦涉及国内税务机关的合规风险,进出口企业需予以高度重视。

海关税务风险:税款可能被计入完税价格

原则上,进口环节的税款不计入完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包税”导致间接支付租金计入完税价格

若合同出现“包税”条款,税款性质可能发生转变。《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8 号》第四条规定,在飞机经营性租赁中,若承租人依约另行承担出租人的预提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该部分费用属于间接支付的租金,应计入完税价格。这表明海关在特定场景下将“包税”款项纳入完税价格具有明确执法依据。

适用范围不仅限于飞机租赁

尽管上述公告主要针对飞机经营性租赁,但在其他货物贸易类型中,“包税”条款同样可能导致税款被计入完税价格。海关总署编著的权威书籍《海关估价蓝皮书》指出:“如果进口商另行承担了卖方的税费,则所述费用不得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因此,无论何种贸易形式,只要进口商承担了卖方税费,均存在被海关调整完税价格的风险。

国内税务机关税务风险

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包税”条款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国内进口商正常代扣代缴的税款允许税前扣除。但对于因“包税”约定而替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的税款,由于并非生产经营必须支出,不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已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影响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包税”条款还涉及增值税计税依据的调整。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公式“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计算,其中“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指含税价。签订“包税”条款后,境内进口方在代扣代缴时,必须先将约定的税后“到手价”还原为含税价,再计算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若直接以支付金额计算,将涉嫌少缴税款。

结语与建议

综上所述,“包税”条款的影响远超买卖双方内部的成本分配,它将触发海关与国内税务机关的一系列税收规则变化。企业在制定转移定价策略及签署合同时,尤其是关联企业间交易,必须通盘考虑相关税法规则,避免仅将税款承担视为内部成本分配而忽视潜在的合规风险。

作者:王永亮,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为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教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4 年至 2014 年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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