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贸易方式
问:企业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用于进口加工生产,请问适用的进口贸易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该证书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及捐赠等贸易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领取此证。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无法复运进境的处理
问:企业以 ATA 单证册方式暂时出口货物(如热敏电阻座),因故已销售且无法复运回国,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若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转为正式进出口,收发货人须在货物复运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正式的进出口手续。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申报与税收政策
问:进口货物放行后发现损坏并退回,外方免费补发同批货物。请问补发货物进口时应申报何种监管方式?是否需缴纳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此类情况应按“无代价抵偿货物”进行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口此类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加工贸易成品的许可证件管理要求
问: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应如何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若属于国家进口限制性规定范畴,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若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出口限制性规定范畴,经营企业则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