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7〕39 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17-8-10
【生效日期】2017-12-31
【效力】有效
关于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五部门联合对现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修订。
目录调整核心内容
本次调整将以下 4 类共 24 种固体废物,由《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 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 个品种);
- 未经分拣的废纸(1 个品种);
- 废纺织原料(11 个品种);
- 钒渣(4 个品种)。
执行时间与废止条款
本公告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正式执行。原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发布的 2014 年第 80 号公告及 2017 年第 3 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 年 8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