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仓库货物存入要求
问:货物到港后拟暂存保税仓库,海关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经海关批准,以下七类货物可存入保税仓库:
-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 转口货物;
-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及维修零部件;
-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外商暂存货物;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保税仓库须严格按海关批准的存放范围及商品种类开展业务。同时,严禁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以及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道德秩序的限制进境货物等其他禁存物品。
二、企业分立后高级认证资质适用性
问:原高级认证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的新公司是否均能沿用原认证管理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需区分分立情形处理:
- 存续分立:若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了原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可适用原企业的信用认定结果及管理措施;其余分立企业则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 解散分立:所有分立企业均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不再直接适用原高级认证措施。
三、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内容详解
问: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单耗申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是否仅指成品单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涵盖以下三项核心内容:
- 基础信息: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及品质;
- 成品单耗: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具体单耗数据;
- 混合料件说明:若同一料件涉及保税与非保税混合使用,须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及其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四、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时限
问:申请将减免税进口设备用于抵押贷款,海关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海关自受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之日起,应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因特殊情形无法按期办结,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