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3 日,苹果正式发布 iPhone 8 及 iPhone X 等新品。预计近期关于携带或邮递苹果手机入境的咨询将成为海关热线焦点。以下为相关海关政策解读:



携带与邮递数量限制

旅客携带入境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须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超出该范围将被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本人使用或馈赠亲友,非用于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由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及居留时间判定。个人携带超过 1 台手机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依法办理手续。
个人邮递入境
个人邮递物品存在限值规定: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超限需按货物报关或退运。手机属单件不可分割物品,仅限邮递 1 台,且包裹内不得夹带其他物品。
税收政策详解

纳税义务
手机属于 20 种不予免税商品之列,无论携带或邮递数量多少(即使仅 1 台),均须依法缴纳行邮税。
计税方式与税率
行邮税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 × 进口税税率。目前手机进口税税率为 15%。
完税价格审定
鉴于苹果系列产品规格型号繁多且价格波动较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25 号公告未列明具体完税价格。对于未列明物品,海关将参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期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建议旅客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作为海关估价参考依据。
超量处理机制

若个人携带或邮递数量超出限值且不符合“自用合理数量”标准,将被认定为“货物”。进口货物须由具备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向海关报关。个人无权直接报关,需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若无法委托,只能申请退运出境。
主要法规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72 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 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54 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 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5 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