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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365外贸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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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 2010 年第 59 号公告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 2010 年第 59 号公告。相关业务后续将依据 2013 年第 29 号公告附件 2 及 2014 年第 92 号公告执行,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模式进行操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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