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际邮件办理手续通知单》后,许多收件人往往因不明就里而感到困惑。本文旨在解析该通知单的性质、解读方式及具体应对措施。

需明确的是,该通知单由邮政公司制发,旨在通知收件人前往办理相关手续,而非海关直接发出。单据上列明的联系人或账号均归属邮政系统。
如何解读通知单
收件人应仔细查阅单据,重点关注邮政工作人员手工勾选的办理事项。主要涉及以下三类手续:
1. 补充申报手续

2. 退运手续

3. 按货物报关手续

由于该单据由邮政公司统一制发并负责收取补充材料,因此邮寄地址亦为邮政网点。
常见情形及应对方案
根据勾选选项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需补充申报或退运
若“补充申报手续”和“退运手续”被勾选,表明包裹经海关审核后价格存疑。收件人需补充证明申报价格真实的材料,包括:
- 补充申报单

- 购买商品发票或相关价格证明
- 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需通过邮政公司提交至海关审核(如广州地区,由邮政广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报关组转交)。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需填写退运申请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寄至邮局报关组,办理退运手续。
情形二:需按货物报关或退运
若“按货物报关手续”和“退运手续”被勾选,请依据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43 号公告核对包裹价值:
- 限值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
- 超标处理:超出规定限值的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通关。但若邮包内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仍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
若包裹不符合个人物品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 按货物报关:必须委托具备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及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
- 办理退运:若无法按货物报关,只能选择退运。
关于“超标缴税放行”的说明
针对“包裹超出限值能否通过缴税领取”的疑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若包裹内仅含一件不可分割物品,且经海关确认确属自用,即使超出限值,也可按个人物品缴税放行。
- 若包裹内含多件物品且整体超出限值,则必须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缴税仅为通关后的流程之一。
重要提示
- 若 EMS 官网查询的清关状态与海关查询系统不一致,请以海关端数据为准。
- 《国际邮件办理手续通知单》由邮政公司直接制作并寄出,并非由海关移交邮政后再行寄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