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业务定义与监管要求
“出境加工”是指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及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须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相关单证,如实记录货物进出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自觉接受海关监管。
账册设立流程与时限
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提交以下单证:
- 出境加工合同;
- 生产工艺说明;
-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 海关要求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若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主管海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册设立。出境加工账册的核销期为1 年。

进出口申报规范
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与复进口必须在同一口岸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货物出口申报
企业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选择“出料加工”(代码 1427),征减免税方式填报“全免”。备注栏需填写账册编码(待信息化系统完善后,改在备案号栏填写),其余项目据实填报。
二、货物复进口申报
企业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 1427),商品编号按实际报验状态填报。每一项复进口货物需分列两个商品项:
- 第一项:申报所含原出口货物价值。商品数量填写复进口货物实际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 第二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商品数量填写 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备注栏需填写账册编码(待信息化系统完善后,改在备案号栏填写),其余项目据实填报。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出境加工货物,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账册核销管理
出境加工账册按以下方式进行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