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起,多项海关新政正式实施,涵盖对非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规范调整以及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下调等内容。
一、对冈比亚等两国实施 97% 税目产品零关税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53 号,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上述两国 97% 税目的产品进口将享受零关税政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若申请享受该零关税待遇,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51 号规定填制报关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31 号)向海关提交相关单证。
二、修订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
海关总署发布 2017 年第 54 号公告,正式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此次修订旨在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的取样操作,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三、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税委会〔2017〕25 号)及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57 号,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调整共涉及 187 个税则号列商品,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详情可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