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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2017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365外贸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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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

海关总署关于“进样器”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经审核,现对相关商品作出归类行政裁定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并影响其效力,该行政裁定将自动失效。

商品归类详细信息

编号 C0020
商品税则号列 8428.9090
商品名称 进样器
英文名称 CV-50 Complete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 型号:CV-50;
结构:由机械夹具、动力传动结构及滑移平台、皮带传输带、位置检测光学传感器、控制板及网络接口板等组成;
原理:通过皮带连续输送、卡具短程移动、皮带步进移动及位置检测等手段,自动将装有样品的试管逐个移送至测试主机取样位置;
功能:实现血球检测仪样品的自动进样;
用途:专用于希森美康血球检测设备 XN-9000 的自动进样功能部件。
归类裁定 该进样器利用皮带和卡具以步进方式将样品试管从传输系统送至检测设备取样位。作为检测装置的零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九十章章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该商品符合税目 84.28 及其子目条文描述。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 8428.909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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