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整政策概览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在 2017 年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进出口关税进行结构性调整。
优化进口结构,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本次调整旨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进口。通过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降低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及椰糠等商品税负,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
调控资源出口,严控固体废物进口
为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依据国内外供需变化,将适当提高镍锭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落实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固体废物的精神,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在出口方面,统筹产业发展需求,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及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推进自贸区建设,落实协定税率
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及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 26 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具体安排包括:新实施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继续执行中国与新加坡、智利自贸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此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并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深化信息技术产品降税与国际承诺
我国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启动信息技术产品第三次降税。此前已于当年 7 月实施的第二轮降税将在明年上半年延续,届时同步调整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2018 年,我国还将继续履行 APEC 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给予相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调整税则税目,完善税收体系
为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及进出口管理需要,2018 年将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共计 8549 个。
(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