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现就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格自贸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51 号及 2017 年第 13 号规定,按“未实现电子联网”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 数量与单位一致性要求
进口报关单上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原产地证书对应商品数量;且成交计量单位须与原产地证书保持一致。
2. 申报单证对应要求
同一份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必须在同一份出口报关单中进行申报。
二、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
格鲁吉亚原产地证书由格鲁吉亚海关签发;中国原产地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签发。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12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