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申请流程
问:因不可抗力导致进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而产生滞报金,企业希望申请减免,是否需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答:无需向海关总署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扣货及费用承担
问:发现某公司进口货物外包装侵犯我司商标权,拟向海关申请扣留。若海关实施扣货,权利人是否需承担仓储费等费用?
答:是的,权利人需提供相应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该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若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相关费用,将从担保中扣除。
三、经港输内地葡萄酒通关便利措施实施范围
问:近期政策是否明确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该措施是否已推广至全国?
答:是的,已全面实施并推广至全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55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起,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实施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海关所有口岸。
四、海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问:海关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是否需要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
答:不需要主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25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 1 年,且未再发生该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自动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