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8 年关税调整方案》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方案准确落地,现将核心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 948 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 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执行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入世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实施第二次降税,7 月 1 日起启动第三次降税。此外,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碎米(税号 10064010、10064090)最惠国税率调整为 10%。
2.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适用 1% 的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的特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
根据相关贸易及关税优惠协定,对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差异化税率政策:
- 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 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 CEPA 项下部分商品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 中国与智利、新加坡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及海峡两岸 ECFA 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范围与水平维持不变。
4. 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保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 202 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求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2018 年税则税目总数共计 8549 个。
二、配套服务与申报说明
为便利进出口企业准确申报,海关总署编制了相关参考资料:
- 海关总署已编制 2018 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详情可查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 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8 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供通关参考;
- 海关总署将依据本方案,对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进行相应调整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2018 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