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度自新西兰进口部分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公告 2008 年第 91 号规定,我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四大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现公布 2017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 2018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
第一类农产品进口情况通报
2017 年,我国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共计 9278.786 吨,其中在途进口量为 7261.786 吨。该数据已超过 2018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2118 吨)。因此,2018 年度进口的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通关手续说明
四大类农产品在进口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08 年第 91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附件:2017 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18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