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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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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

为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互联网 + 政务服务”建设,全面落实海关通关单证无纸化与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启动《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

试点核心内容

推行自助打印与纸质申请双轨制

选择以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完成税费支付后,可通过“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亦可按需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版本。

明确法律效力同等性

企业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官方打印的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界定试点业务范围

本次试点的具体业务现场范围,由上海海关与南京海关依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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