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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9号(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

2018年第9号(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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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

为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文书收发与查看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在线接收并反馈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同时支持在线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

二、备案申请无纸化

符合管理规定的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上述系统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备案及价格预审核备案申请,并上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海关将在线反馈备案决定,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法律效力与时限认定

在无纸化模式下,电子文书的发送时间即视为对方接收时间,审价作业时限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13 号)执行。系统生成的经办人员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属性。若企业需纸本盖章文书,可自行打印电子文书后前往海关办理盖章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与操作指引

如海关因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纸质单证,纳税义务人应积极配合。随附单证的电子扫描或转换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9 号公告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客服专区“下载中心”下的表格及流程栏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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