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实务问答精选
一、越南分装泰国大米是否影响原产地认定?
问:因国内人工成本较高,企业计划将原产于泰国的大米运至越南进行小包装分装及贴标处理,再出口至中国。此类操作是否会影响“泰国”作为原产地的认定?
答: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五条规定,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以下微小加工或处理不予考虑:
- 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 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 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因此,仅在越南进行的分装、贴标等属于上述“微小加工”,不会改变货物的原产地属性,原产地仍认定为泰国。
二、镁砂出口是否仍需指定口岸报关?
问:此前听说镁砂出口需在指定口岸进行,请问现行规定是否依然如此?
答:部分产品已取消限制。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7 年第 88 号《公布 2018 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 取消指定口岸:“按重量计含氧化镁 70% 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码:3824909200)出口不再限定报关口岸。
- 维持指定口岸:镁砂项下其他产品仍须在以下口岸报关出口:
三、海关稽查主要涵盖哪些业务范围?
问:企业收到海关稽查通知,需对一年前的业务接受稽查。请问海关稽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3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下列活动实施稽查:
- 进出口申报情况;
- 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缴纳情况;
- 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情况;
-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与保管情况;
- 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情况;
-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其他相关进出口活动。
四、出口监管仓库内能否改换包装?
问:出口货物已报关并运入出口监管仓库,因客户需求需调整包装规格(拆除旧包装、更换新包装)。此种情况是否需要退运?应如何操作?
答:无需退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因此,贵司只需向主管海关申请,获批后即可在仓库内直接进行改换包装作业,无需办理退运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