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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热点问题解答

跨境电商热点问题解答 365外贸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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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境电商企业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这不小编整理了企业君们常咨询的问题,答案如下,有需要的赶紧收藏吧。 (容发布君先为热线姑娘们点个赞) Q:我司是电子商务企业,想从事跨境业务,请问企业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交

跨境电商海关备案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高频咨询的海关备案、申报流程及税务问题,本文依据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进行专业梳理与解答。

一、企业开展跨境业务需在海关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多证合一”、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提供);
  3. 企业情况登记表。内容涵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及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固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注: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交验原件。若需办理报关业务,还需按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二、跨境零售商品出口后,何时向海关申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三条第七款: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12 月清单汇总须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12 月为当月)已结关的《申报清单》进行归并汇总。

归并规则: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运输方式、运抵国、出境口岸,以及表体同一 10 位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币制规则,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

三、如何下载及安装跨境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 57 号)第二条: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免费提供。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官网,在公告栏自行下载安装。

该软件支持将 EXCEL 格式的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转换为规范报文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亦支持 XML 格式文件自动签名,具备数据发送与回执查询功能。具体使用方法请参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

四、跨境进口商品的税率如何计算?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 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 超限值:单次交易超过限值、累计超过个人年度限值,或完税价格超过 2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五、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 57 号第一条:系统免费提供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详细步骤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六、《申报清单》应以何种方式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三条第八款: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均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七、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四条第十款: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八、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应采用何种币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第四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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