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商品编号填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我国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税则号列:2912.4990)采取征收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 2018 年第 8 号公告确定的产品范围,现就相关商品编号填报事项明确如下:
临时措施期间编号填报要求
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 29124990.10。
最终裁定后的执行规则
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征税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商品编号继续填报为 29124990.10;若最终裁定不实施反倾销措施,则本公告关于商品编号的填报要求随即停止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8 年第 8 号.tif
海关总署
2018 年 2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