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问答精选
1. 减免税审批未完成,货物即将到港能否申请担保放行?
若进口设备符合国内产业鼓励类目录且已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在审批流程尚未完结但货物急需到港的情况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放行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下情形适用该政策:
- 主管海关已受理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申请,但尚未办结;
-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获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细则待明确,且海关总署确认申请人属于享受范围;
- 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特殊情况。
2. 申报前能否申请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以确认税号?
进口货物在正式申报前,收货人若需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及归类等信息,可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将由关员到场实施实际监管。
该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旨在帮助企业准确申报,规避归类风险。
3. 进口带包装容器的货物,容器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4. 无代价抵偿货物与原货物不完全相同但税号一致,是否影响计税?
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若申报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说明原因。
经海关审核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变更的,将按原进出口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及完税价格审定规定,计算应征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