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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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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为推进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的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核注清单定位

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二、适用范围与申报要求

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上述区域、场所与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随后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三、简化报关手续情形

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以下情形可不再单独办理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 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
  •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的进出货业务(区内企业免报备案清单)。

四、数据归并规则

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的,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自动归并生成。涉及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的,须遵循“先转入企业报送进口清单,后转出企业报送出口清单”的顺序。

五、修改与撤销管理

海关接受报送后,保税核注清单的修改或撤销按以下原则处理:

  1. 若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其关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 无需办理或尚未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的,仅可申请撤销。
  3. 报关单修改项目涉及清单内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数据一致。
  4. 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底账数据。
  5. 保税底账已核销的,清单不得修改或撤销。
  6. 海关实施布控复核期间,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清单。

六、商品项归并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同一商品项:

  • 料件类:10 位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中文名称、币制及原产国均相同。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海关或企业要求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 成品类:10 位商品编码、申报计量单位、中文名称、币制及最终目的国均相同。出口应税商品、涉及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成品、海关或企业要求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本公告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此前已开展试点的海关可参照执行。

附件: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
2018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统一保税核注清单管理,便利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制和报送数据,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础编号信息

  • 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海关的规则自动生成。
  • 清单编号:海关接受报送时生成的 18 位编号。结构为:QD(2 位)+ 接受申报海关代码(4 位)+ 公历年份(2 位)+ 进出口标志(1 位,"I"为进口,"E"为出口)+ 顺序号(9 位)。
  • 企业内部编号:填写企业内部编号或系统生成的流水号。
  • 录入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清单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

二、企业与手册信息

  • 清单类型:按业务类型填报,包括普通清单、分送集报、先入区后报关、简单加工、保税展示交易、区内流转、异常补录等。
  • 手(账)册编号:填报金关工程二期核发的各类手(账)册编号。
  • 经营/加工企业:填报手(账)册中的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保税监管场所需填报具体名称(B 型物流中心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 申报/录入单位:填报相关单位的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
  • 主管海关:指手(账)册的主管海关。

三、物流与监管信息

  • 料件/成品标志:料件、边角料、物流及设备商品填"I",成品填"E"。
  • 监管方式/运输方式/口岸/国别:原则上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特殊情形下,调整库存填"AAAA",设备解除监管填"BBBB"。
  • 核扣标志:海关接受报送后由系统填写。
  • 清单进出卡口状态:针对特殊监管区域等货物,系统根据关联核放单过卡情况自动填写。
  • 申报表编号:填写经备案的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分送集报等相关申报表编号。
  • 流转类型:填写实际流转类型,如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等。

四、报关关联信息

  • 报关标志:
    • 可填“非报关”或“报关”的情形:金关二期手册间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无收入销毁货物、特殊区域间流(结)转货物(减免税设备除外)。
    • 必须填“非报关”:设备解除监管、库存调整类。
    • 必须填“报关”:其余货物。
  • 报关类型:
    • “关联报关”:适用于特殊区域与区外进出货物,且区外企业使用 H2010 手册或无手册。
    • “对应报关”:特殊区域内企业自行办理报关,或“报关标志”选“非报关”但实际需报关时。
  • 报关单信息:包括报关单类型、对应/关联报关单编号、申报单位、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及申报日期等,按实际关联关系填报或由系统回填。
  • 关联清单/备案编号:流转业务中填写对方手(账)册备案号或原进口清单编号。

五、商品明细信息

  • 序号类:包括清单商品序号、备案序号、报关单商品序号、申报表序号等,分别反映商品在不同单据中的排序,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
  • 商品料号:填写保税底账中的料号级编号,系统自动带出。
  • 商品编码:10 位数字(前 8 位为税则号列,后 2 位为监管附加码)。备案货物必须与备案登记一致。
  •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按企业管理实际如实填写。
  • 数量及单位:按报关单规范填写。比例因子栏为非必填项,用于记录申报单位与法定单位的换算关系。
  • 价格信息:单价、总价、币制按报关单规范填写。
  • 重量信息:毛重、净重单位为千克,不足 1 千克填报"1",均为非必填项。
  • 征免规定:按手(账)册备案填报,“保金”或“保函”情形应填报“全免”。
  • 单耗版本号:出口保税核注清单适用,应与手册备案版本一致(非必填)。
  • 备注:非必填。涉及销毁处置需填申报表编号;副产品内销需注明“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其他需说明事项亦可在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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