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简称“自报自缴”)模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新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报关单现已全面适用该模式。其他相关事项仍遵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62 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365外贸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简称“自报自缴”)模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新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报关单现已全面适用该模式。其他相关事项仍遵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62 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