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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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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简称“自报自缴”)模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新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报关单现已全面适用该模式。其他相关事项仍遵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62 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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