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答精选
1. 涉嫌侵权被扣货物,企业能否申请查看?
若进口货物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扣留,但企业认为未构成侵权,可依法申请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收货人或发货人均有权查看相关货物。
2. 过境转运货物在港口停留期间是否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定义,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海关监管货物范围涵盖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因此,货物在港口停运待转期间,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3. 对海关行政处罚提出申诉,多久可知受理结果?
海关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申诉审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若涉及延期,海关将书面通知申诉人。上述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4. 机电产品全国巡展,是否需逐地办理海关手续?
无需逐个办理。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相关规定,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当展品转运至下一主管地时,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及海关单证,由当地海关直接监管,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