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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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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

海关总署废止企业存单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废止 2013 年第 29 号公告,正式停止开展企业存单业务。对于此前已开展且尚在保存期内的企业存单单证,相关企业须严格遵照 2014 年第 92 号公告要求,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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