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4 月 28 日消息,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河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包括雄安新区安新县江轩商贸有限公司、雄县天奕商厦有限公司在内的 46 家定点商店,即日起可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
退税商品范围明确
石家庄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王玉兰指出,自 5 月 1 日起,境外旅客携带服装、鞋帽、首饰、电器等 21 个大类共 324 种物品离境可享受退税,具体名录参照海关总署及财政部公告。需特别注意,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及摩托车等不在退税范围内。
申请退税五大条件
河北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王翠莲强调,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离境日距最后入境日未超过 183 天;
-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 90 天;
- 同一旅客同日在同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 500 元人民币;
-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 所购物品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入境游市场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2018 年第一季度河北省接待入境游客 31.49 万人次,创汇 1.30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9.52% 和 15.56%。在入境消费结构上,文创工艺品与非遗文化制品成为主要购物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