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继续对欧美德日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网 5 月 3 日电: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政策背景与税率调整历程
我国早在 2012 年 3 月 23 日便启动了对上述地区进口相纸的反倾销措施。2016 年 6 月 29 日,商务部进一步调整部分企业税率,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调整为 23.5% 和 23.6%。
裁定依据与后续措施
商务部调查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提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实施相关措施,最终确立了为期 5 年的延期征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