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4 月 20 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步取得报关与报检资质。此举旨在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及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后,业务整合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企业资质合并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本次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类资质的合并:
- 收发货人备案合并:原“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完成备案后,即同时拥有报关和报检资质。
- 报关企业注册合并:原“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同步获得双资质。
- 人员备案合并:原“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人员备案完成后,即具备报关和报检从业资格。
除上述合并项目外,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备案业务,暂按原有模式执行。
新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办理指南
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新注册或备案企业将自动获取双资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 线上办理: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进入“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前往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 线下办理:企业可直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至业务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若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需在“单一窗口”同步填写人员信息。目前该系统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关人员备案,暂不支持其他身份证件。
(二)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需根据申请类别,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加盖印章的书面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交验原件):
-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 申请报关企业(含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仅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此类企业备案后可办理报检业务,但不可办理报关业务。
(三)审核与反馈
海关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备案;未通过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结果将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证书发放
自 4 月 20 日起,海关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并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可选择在现场领取证书,未领取不影响正常开展海关业务。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备案表继续有效。
已备案企业的过渡安排
(一)双资质企业
改革前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同时办理过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无需再次办理手续,原资质继续有效。
(二)单资质企业
仅办理过报关或报检其中一项资质的企业,海关将对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共享。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此类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补录相关信息:
- 仅具报关资质或代理报检资质的企业:补录信息后,自动同时获得报关、报检双资质。
- 仅具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补录信息后,还需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方可获得双资质。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前急需办理相关业务且无对应资质的企业,仍可按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
办理窗口指引
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的地址、受理事项及咨询电话,请参阅附件《杭州关区企管设置现场及受理事项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