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菜籽油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将恢复至 9%。该调整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 号)附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查阅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5 月 17 日
365外贸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将恢复至 9%。该调整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 号)附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查阅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