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第 10 号联合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上海海关与南京海关正式启动《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上海海关首批选取浦东海关作为试点单位,目前进展顺利,后续将逐步扩大至上海关区全范围。
政策解读:什么是《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
《海关专用缴款书》即业界俗称的“海关税单”。本次改革核心在于变更税单交付模式:改革前,由海关在通关现场统一打印并交付企业;改革后,转由企业自行在本单位自主打印。
此举标志着海关通关无纸化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税单,不仅消除了纸质单证传递环节的安全隐患,更显著降低了时间成本与费用支出。
适用对象与操作指南
哪些企业可自主打印?
目前,仅限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在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后,方可自主打印税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收发货单位)及代理报关企业暂未纳入该范围。
所需设备与软件环境
企业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子口岸读卡器及操作员卡(或电子口岸 USBKey)。登录“互联网 + 海关”系统时,建议使用 IE 或 Chrome 浏览器进行操作。
打印纸张规格要求
推荐使用 A5 规格(148mm×210mm)纸张。若使用 A4 规格(210mm×297mm)纸张,企业可通过调整打印机设置,在单张 A4 纸上打印两份标准尺寸税单。
异地注册企业是否适用?
依据上海海关试点推进计划,凡在上海口岸申报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报关单,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本地,均可通过“互联网 + 海关”系统自主打印税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