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减免税备案证明是否需提交纸质材料?
问:企业已完成减免税备案,通关环节是否仍需提交纸质证明?
答:无需提交。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58 号,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QP 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申请表及随附单证,实行无纸化申报。
二、保税仓库存放货物是否有时间限制?
问:料件在保税仓库存放近一年,是否存在存储期限规定?
答:有明确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 1 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 1 年。
三、营业执照变更后需在多久内办理海关注册变更?
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答:须在 30 日内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进口澳大利亚货物享受协定税率,原产地证书需符合哪些条件?
问:从澳大利亚进口货物拟享受协定税率,其原产地证书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提交的原产地证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由澳大利亚授权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 具备澳大利亚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
- 以英文填制;
- 自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