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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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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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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四个海

海关总署与国家濒管办全面推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无纸化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许可证件管理水平并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联合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工作推广至全国。此举旨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对“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涵盖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申报与核查方式

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企业,须严格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直接验核相关证书的电子数据

纸质签注特殊情形

除以下特定情况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 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出口或再出口业务;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或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上述情形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仍需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将按规定予以办理。

应急处理机制

若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验核纸质证书,以保障正常报关手续通畅,由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制发纸质证书,海关随后验核纸质证书并进行纸面签注。

法规依据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5 号)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第 34 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8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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