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施 2018 年香港 CEPA 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2018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发布的原产地标准表采用简化货物名称,新增享受零关税待遇的货物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 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的商品范围保持一致。
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明细
|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 1 | 2008209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 税号改变标准 |
| 2 | 30045000 |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 29.36 所列产品 |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品目 3003 改变至此除外 |
| 3 | 81082030 | 钛粉末 | 从钛合金带、板、坯及其回收料制造(海绵钛除外),粉末粒度小于 200 微米 |
| 4 | 84122910 | 液压马达 | 税号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