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葡萄酒市场概况
受益于消费升级趋势及双边自贸政策的关税红利,我国葡萄酒市场规模持续扩张,进口量逐年攀升。2018 年前四个月,全国进口葡萄酒总量达 2.66 亿升,同比增长 26.3%;进口总额 84 亿元人民币,增幅为 28%。

▲2018 年 1-4 月我国葡萄酒进口量值

▲葡萄酒进口环节税率
葡萄酒进口贸易流程及合规要点

企业资质要求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均须向海关部门备案。境外主体应遵照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2 年第 55 号公告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程序。

境内收货人备案
进口酒类企业需登录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及纸质证明材料。海关审核电子数据通过后发放备案号,企业随后需向属地海关递交以下纸质资料:
-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需交验正本);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说明;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及存放地点信息;
- 若过去 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或销售,需提供相关品种及数量说明;
- 自理报检单位需提供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入境报检规范

- 提交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等规定的输华食品官方证书;
- 提供规定所需的合格证明材料;
- 首次进口酒类时,除常规报检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标签检验资料: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标签强调获奖、产区、地理标识或特殊成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标注营养成分的,需提供符合性证明。非首次进口则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 提供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及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葡萄酒进口流程图

合格评定与后续监管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酒类,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若评定不合格,海关将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项目的,责令销毁或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复检合格后准予销售。
此外,进口商须及时通过备案系统填报进口及销售记录,海关将对辖区内企业的备案情况及记录真实性进行定期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