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的保密规定与激励措施
针对企业关心的样本调查信息保密及优惠政策问题,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规定:
1. 信息保密:海关对企业层级的调查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2. 激励措施:完成调查的企业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 样本企业若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情形,在海关开展企业认证时将予以加分;
- 可通过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查阅本企业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 在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可登录海关信息网在线查询海关统计资料。
二、《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取消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
关于《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取消执行时间及纸质证明需求,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50 号明确: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 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三、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缓税利息利率确定标准
加工企业办理内销业务时,其缓税利息利率的确定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09 年第 14 号执行:
缓税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海关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即时调整并执行。
四、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货物的关税征收政策
针对因含量不符合目的地国标准导致退运的货物是否需缴纳进口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