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6-15
0
导读: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通关服务,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的企业接入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功能支持

跨境统一版系统已支持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块完成清单的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

二、对接标准公开

官方已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依据标准自行开发或采购市场化接入服务。授权开通等流程遵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 号及〔2017〕20 号执行。具体报文规范、经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详情,请参阅《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见附件 1)。

三、数据法律责任与数字签名

企业需对其向海关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须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其中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的數字签名实施设有 3 个月过渡期(自公告执行之日起算)。各类业务单证的责任主体及签名要求如下:

1. 进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序号 业务单证 责任主体 数字签名
1 进口清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2 电子订单 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受委托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
3 支付单 支付企业、受委托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
4 运单 物流企业
5 运单状态 物流企业
6 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7 退货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8 入库明细单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2. 出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序号 业务单证 责任主体 数字签名
1 出口清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2 电子订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3 收款 电商企业
4 运单 物流企业
5 运抵单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6 离境单 物流企业
7 清单总分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8 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9 汇总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请参考《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见附件 2),并请结合实际业务进行配置。

四、文档更新机制

跨境统一版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五、执行时间与咨询方式

本公告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执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16〕57 号同时废止。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附件:

1.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rar

2.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rar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14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