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通关服务,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的企业接入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功能支持
跨境统一版系统已支持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块完成清单的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
二、对接标准公开
官方已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依据标准自行开发或采购市场化接入服务。授权开通等流程遵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 号及〔2017〕20 号执行。具体报文规范、经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详情,请参阅《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见附件 1)。
三、数据法律责任与数字签名
企业需对其向海关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须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其中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的數字签名实施设有 3 个月过渡期(自公告执行之日起算)。各类业务单证的责任主体及签名要求如下:
1. 进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 序号 | 业务单证 | 责任主体 | 数字签名 |
| 1 | 进口清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2 | 电子订单 | 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受委托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 | 是 |
| 3 | 支付单 | 支付企业、受委托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 | 是 |
| 4 | 运单 | 物流企业 | 是 |
| 5 | 运单状态 | 物流企业 | 是 |
| 6 | 撤销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7 | 退货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8 | 入库明细单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 是 |
2. 出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 序号 | 业务单证 | 责任主体 | 数字签名 |
| 1 | 出口清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2 | 电子订单 |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 是 |
| 3 | 收款单 | 电商企业 | 是 |
| 4 | 运单 | 物流企业 | 是 |
| 5 | 运抵单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 是 |
| 6 | 离境单 | 物流企业 | 是 |
| 7 | 清单总分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8 | 撤销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9 | 汇总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请参考《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见附件 2),并请结合实际业务进行配置。
四、文档更新机制
跨境统一版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五、执行时间与咨询方式
本公告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执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16〕57 号同时废止。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附件:
1.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rar
2.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rar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