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6-22
2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落实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60 号公告要求,现对部分海关单证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修改旨在优化单证布局、精简填报项目并提升通关效率。

一、调整范围与版式优化

本次修改涉及四类核心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及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主要版式变化如下:

  • 布局调整:由竖版改为横版,优化视觉结构。
  • 打印方式:纸质单证全面采用普通打印,取消套打模式,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二、各类单证具体修改内容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新增项目(9 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位于表体商品项下方)。

修改项目(5 项):“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货人”;“进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运输工具名称”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装货港”改为“经停港”;“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项目(2 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调整(3 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新增项目(7 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位于表体商品项下方)。

修改项目(4 项):“收发货人”改为“境内发货人”;“出口口岸”改为“出境关别”;“运输工具名称”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项目(2 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调整(3 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3.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新增项目(12 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位于表体商品项下方)。

修改项目(4 项):“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货人”;“进境口岸”改为“进境关别”;“运输工具名称”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项目(2 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调整(3 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4. 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新增项目(10 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包装种类、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位于表体商品项下方)。

修改项目(4 项):“收发货人”改为“境内发货人”;“出境口岸”改为“出境关别”;“运输工具名称”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项目(2 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调整(3 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三、实施时间与废止说明

新版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同时,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28 号公告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1 日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样单).tif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